1保險種類與車輛
對照表:什麼原因適用什麼退費方式
下列對照表為固定參考資料,不隨上方試算輸入變動,方便核對客戶的退保原因是否符合較有利的計算方式。
強制險:法定退保原因(不符合下列原因者,依法不得申請退保)
| 退保原因 | 可否退保 | 應備文件 |
任意險:退保原因與適用退費方式
| 退保原因 | 適用方式 | 應備文件 |
任意險短期費率表(車主自行終止契約 / 無銜接新保單時適用)
| 已保滿期間 | 保險公司收取比例 | 退還比例 |
強制險固定扣除費用(業務管理費+健全本保險費用)
| 車輛類型 | 投保年期 | 固定扣除金額 |
1出險紀錄(逐年輸入)
從車、從人算法完全相同(都是逐年累加的 1~19 級階梯,沒有 3 年回溯限制),差別只在於「累加的對象」:從車看這台車牌本身的歷年紀錄,從人看被保險人本人的歷年紀錄。營業用車、法人名義車輛或同一自然人名下多輛車,直接用「從車」——不必去追查被保險人名下投保年資;自然人名下單一自用車才需要「從人」。
| 投保期間(起保日 → 迄日) | 保險月數 | 車體險出險次數 | 第三責任險出險次數 | |
對照表:車體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加減費規則
與上方試算連動的固定規則,方便核對系統算出來的點數/級數是否正確。
車體險總點數公式:無賠款年度點數 + 近 3 年累積理賠次數點數 → 對照下方係數表 → 保費 ×(1 + 係數)。總點數超出 −3~+3 範圍時,以 −3 或 +3 計算(目前已知規則的上下限)。
表一:無賠款年度點數(由最近一年往前回溯連續無理賠年數,最多回溯 3 年)
| 連續無理賠年數 | 點數 |
| 3 年以上 | −3 |
| 2 年 | −2 |
| 1 年 | −1 |
| 0 年(最近一年有理賠) | 0 |
表二:近 3 年累積理賠次數點數(出險 1 次不加點,之後每多 1 次 +1 點)
| 近 3 年累積理賠次數 | 點數 |
| 0 次 | 0 |
| 1 次 | 0 |
| 2 次 | +1 |
| 3 次 | +2 |
| 4 次 | +3 |
| 5 次以上 | +4 起,每多 1 次再 +1 |
表三:車體險總點數 → 賠款紀錄係數 → 保費變化
| 總點數 | 係數 | 保費變化 |
| −3 | −0.6 | 約 4 折優惠 |
| −2 | −0.4 | 約 6 折優惠 |
| −1 | −0.2 | 約 8 折優惠 |
| 0 | 0.0 | 基準保費 |
| +1 | +0.2 | 加收 20% |
| +2 | +0.4 | 加收 40% |
| +3 | +0.6 | 加收 60% |
第三人責任險規則(從車、從人算法相同):首次投保從第 4 級(係數 0.00)起算。每個保單年度結束時:該年無理賠 → 降 1 級;該年有理賠 → 每理賠 1 次加 3 級(同年多次理賠可疊加)。逐年累加、沒有 3 年回溯上限(這點跟只看近 3 年的車體險點數制不同)。級數上限第 19 級、下限第 1 級。係數 =(級數 − 4)× 0.1。該保單年度須保滿 10 個月(含)以上,才會列入無賠款/出險判斷;未滿 10 個月(例如中途退保、換單)的年度直接跳過,不影響級數——這條 10 個月門檻公開的《汽車保險規章費率》條文中未見明文,是依使用者說法先套用的假設規則,之後有更明確依據可再調整。
從車 vs 從人,差在「累加對象」:從車(營業用車、法人名義車輛、或同一自然人名下多輛車時適用)看這台車牌本身歷年的理賠紀錄;從人(自然人名下單一自用車)看被保險人本人歷年的理賠紀錄,換車時級數會跟著車主走。兩者用的是同一套 1~19 級公式,只是輸入的歷史資料來源不同。
表四:第三人責任險級數對照表(全 19 級,保費倍率=1 + 係數)
| 級數 | 保費倍率 | 係數 |